为规范有序开展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资格预审
5月10日前,符合申请学士学位学生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电子版各一份至教务科:
1.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见附件);
2.蓝底小2寸照片(纸质的2张、电子版小于12K),照片要使用学位外语合格单同底照片;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
5.学位外语合格单(四年内有效,确定自己在那年考下来的即可)、或其他对应外语相关成绩证明。
6.良好以上毕业论文及查重报告,重复率低于30%;
7.身份证、学位外语合格单、本科毕业证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当年国家统一招生录取单信息完全一致。产生变更的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8.申请条件咨询热线:0431-88882939、学位证书代申请:15500007357王老师(同微信)
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
1.材料齐全、审查合格,符合授予条件的、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授予学位。
2.相关材料提交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后,发放学位证书。
3.学位证书一律不邮寄,每周二上午本人到学校综合楼1104领取。
三、《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正式下发后,严格遵照执行。
①.直接来办公室咨询、报名。报名时带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蓝底2寸相片4张。(专升本应提供大专毕业证复印件)
②.学生选择网上或电话微信报名(15500007357),再在指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入学。
③.业余学生准备好个人资料和注册报考费,直接过来办公室现场报名。
④.电话咨询:15500007357 王老师
⑤.QQ微信咨询: QQ:664040200 手机/微信:15500007357
⑥.吉林省成人高考在线报名: 点击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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